坚持并完善施工图审查制度

栏目:行业动态 发布时间:2017-08-18

坚持并完善施工图审查制度

五方责任主体负责制、建筑师负责制与施工图审查制度关系

五方责任主体负责制、建筑师负责制与施工图审查制度并不对立,是协调统一的。前者强调的是设计者个人对设计质量的责任,后者强调的则是监管。勘察设计市场业务压力对设计者的影响有可能会让设计者牺牲公共利益和公众安全以换取业务。设计者自身能力的欠缺也有可能非情愿地造成设计质量的欠缺以及设计质量损失后赔偿能力的欠缺等。这都需要施工图审查制度来提供最低限度的质量保障。台湾地区“维冠地震惨剧”就是因政府对设计质量监管的缺失而导致了严重后果。据了解,一些发达国家和地区,在建立有完善的建筑师负责制或责任主体制度的同时,也都设有施工图审查制度。美国、德国、日本、新加坡和我国香港地区都把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合格作为建设工程开工许可的强制条件。由此可见,施工图审查制度并不是因为某一时期勘察设计质量较差或者质量主体责任不健全时才需设立,而应是一项常态的制度。

不断完善施工图审查制度

从目前全国施工图审查运行的情况来看,政府主导作用强、市场化强度弱的地区则施工图审查发挥的作用就好,反之则作用就差。有个别地区把施工图审查运行完全市场化,将施工图审查任务交由以营利为目的企业来完成,市场处于不规范状态,出现了竞相压价、低价竞争的情况,造成审查质量低劣、审查流于形式,对施工图审查的权威性和严肃性产生了极大损害,社会反应强烈。由此说明,施工图审查必须体现出非营利性的质量监管这一属性,监管必须在政府主导下进行。

随着我国全面深化改革和全面推进依法治国进程的不断深入,施工图审查工作应不断创新思路、科学实践,不断完善和发展施工图审查制度。目前应着重做好以下几项工作:

一是要构建起良性的、健康可持续的施工图审查运行模式。理顺施工图审查相关各方的责任关系,并结合实施“住建部令第13号”有关问题的通知精神,建立平衡制约机制。建设单位负报审责任,向政府部门申报审查,依据政府部门有关规定选定审查机构,并与其签订施工图审查合同;审查机构负审查责任,按规定完成审查任务;政府部门负监管责任,监管报审行为、审查行为和审查质量,由此实现责权明晰、相互制约、健康运行。

二是要创新模式。结合住房城乡建设部《施工图审查政府购买服务模式》课题研究,并根据各地的实际情况,探讨施工图审查采用政府购买服务模式的可行性。

三是要与国际接轨。对发达国家和地区的施工图审查制度进行深入研究,借鉴其先进经验。按施工图审查的自身发展规律,结合我国国情,创新思路、推动发展。

四是要建立合理施工图审查收费机制。深入调研,针对施工图审查工作量统计情况和相应工程投资额或相应设计工作量关系对比、分析,参考发达国家和地区的施工图审查收费标准,找出合理施工图审查收费与工程投资额或设计收费的比例关系。

五是要强化诚信建设和机构内部建设。通过诚信建设引导审查机构积极向上、自觉把工作重点放在技术和服务的质量保障上,实现对审查机构评价考核与市场份额占有及审查机构准入退出的联动,实现社会监督动态化和不良记录处罚动态化,有效促进审查机构强化内部建设,构建自身发展实力。

六是要强化对施工图审查的宣传工作。让政府、社会、行业更加了解施工图审查工作的性质、作用以及重要性,使施工图审查工作得到更广泛的理解、支持和帮助,推动施工图审查制度健康发展。(中国勘察设计协会施工图审查分会副会长 刘宗宝)

                                                                                        来源:中国建设报 2016-07-13